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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养老保险损失有诉讼时效规定吗

时间:2017-03-14 16:56:00 作者:小诺 浏览次数:

摘要:社会养老保险遭受损失时,要求补办社保手续、补缴社保费是没有时效限制的.用人单位未为职工办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要赔偿损失.

现今无论是年轻人还是老年人,最热切关注的问题就是养老保险的问题了。中国自古以来的“养儿防老”的观念已经慢慢地变成“买保险防老”了。但是买了养老保险也不是一劳永逸的事情,也会有由于用人单位没有给员工缴纳保费等因素而造成养老保险损失,那么社会养老保险损失有没有诉讼时效规定大家知道多少呢?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社会养老保险损失有诉讼时效规定吗

社会养老保险损失有诉讼时效规定吗

社会养老保险遭受损失时,要求补办社保手续、补缴社保费是没有时效限制的。

由于因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办理社保手续、缴纳社保费是法律规定的义务,用人单位不给职工办理社保手续、缴纳社保费是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不适用时效制度;而且用人单位没给职工办理社保手续、缴纳社保费不单单侵害了职工个人的利益,还侵害了国家的利益,所以所缴纳的社保费用一部分进入职工个人帐户,其他的作为国家财产进入国家的社保基金,而对侵害国家利益的行为的追诉是没有时效限制的。

此外,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项:劳动者退休后,因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而发生的争议而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受理。可见由于社保而发生的争议没有时效限制。

社会养老保险损失怎么办

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而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按照以下规定赔偿损失:

若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年限满15年的,则依据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一年的本市退休职工社会月平均养老金标准的70%确定劳动者的损失,由用人单位按照月赔付;若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不满15年的,则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除以15年,再乘以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一年的本市退休职工月社会平均养老金标准的70%确定劳动者的损失,由用人单位按月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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