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疗保险提供尿毒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耐药性结核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8大类大病保障,还将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死、脑梗死、血友病、一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12类大病纳入保障和救助试点范围。
对于超出基本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报销范围如下:4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可报销85%,4到8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可报销90%,8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可报销95%。每一年度内,最高能报销15万元。对于某些医疗费用特别昂贵的大病,将会于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基础上,进行二次报销,报销比例不低于50%。
对于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还要了解它的不报销的范围,其不报销的范围主要有:
1、由于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工伤旧病复发而导致医疗费用的;
2、在零售药店购药及门诊发生的费用。
3、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伤害的,如违法、自杀、交通事故等而发生医疗费用的。
4、新型昂贵的非必需特殊检查、昂贵的新特药品及进口药品费用。
5、由于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及第三方应当承担的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