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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丨以投资理财为饵非法吸收老年人养老金-招商信诺重庆分公司(宣)

类型:转载 发布时间:2024-08-28 09:21:01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公众投资储蓄的需求和渠道逐步多元化。面对层出不穷的投资储蓄产品,广大金融消费者要树立正确的投资储蓄观念,学会辨别非法集资,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通过正规渠道理性开展投资储蓄活动。

基本案情
2017年初,湖南某公司对外宣称是“某某养老集团”,以预定养老服务的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公司工作人员采用夸大事实的方式,并以年息9%—15%以及发放投资红包、礼物等为诱饵对外虚假宣传,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吸收的存款中部分为相关人员的业务提成及给老百姓的红包,剩下的钱款,除一少部分用于养老公寓及公司装修、运营外,被用于购买某生态养老产业有限公司股份、养老公寓和沙棘产品等。经统计,该公司共向514人非法集资3024.7万元,除去支付给投资人的利息,红包等外,尚有2980.7万元未退还。
 经法院审理,龙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苟某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风险提示
部分老年人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不强,容易上当受骗。在此提示广大老年朋友,应在正规机构进行投资储蓄,不要相信所谓“低风险、高收益”的说辞,注意辨别违法行为,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
 
非法集资套路纵然花样百出,其实都跳不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公开宣传”“许诺还本付息”等明显特征。在此提醒广大社会公众:拒绝高额利诱,远离非法集资,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

源自宁夏处非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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