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供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保障,经研究决定,我司将对“招商信诺综合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的“综合意外保障项目”责任进行扩展,对保险合同生效日之前未确诊或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指2019-nCoV,下同)的被保险人提供以下保障:
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内,经国家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医疗救治定点医院确诊患有新型冠状病毒,并因此导致身故的,适用意外身故保险金责任;因此导致伤残的,适用意外伤残保险金责任。
此公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且效力溯及已生效保险合同。
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2020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