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信诺重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报告[2015]1号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 7号)和我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以下关联交易予以披露。
与招商银行的关联交易
公司自开业以来,一直与招商银行(以股权关系为基础的关联方)合作开展银保业务、电销业务,持续签有兼业代理协议,并向其支付代理手续费、电销席位费等费用。
公司与招商银行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并向其支付办公场地租金。
公司与招商银行不定期签订存款协议,并向其收取利息。
2014年7月,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董事会决议的形式,确认公司与招商银行的上述交易每年度的累计金额达到重大关联交易的标准,属重大关联交易,董事会同意并批准之前年度及以后每年度开展上述交易。
详细交易信息:
交易对手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政策 |
市场价格 |
交易目的 |
招行代理销售我公司保险产品,并代收保费;我公司向其支付手续费等费用。 |
交易的内部审批流程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批准 |
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的影响 |
2014年度,我公司与招行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共计:41.75亿元,包括:招行代理销售我公司保险产品的保费收入,我公司因此支付招行的手续费,我公司在招行存入的定期存款,我公司支付招行的办公场地租金、管理费、坐席费和电话费,以及招行方董事支付我公司的保费。 |